個資法-台“法務部”:“個資法”新“法”擬于10月上路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法務部個資法常務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新“法”將在10月1日上路,同時將采兩階段修“法”,第1階段“小修”部分,預計7月送“立法院”;第2階段大修預計1年內提出。



據報道,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2010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對于個人資料保護不再限于經由計算機處理的個人資料,“立法院”通過至今超過2年,“行政院”遲遲未公告施行日期,藐視“立法院”,侵犯“立法權”。



陳學聖說,“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在“行政院”躺了2年,“行政院”幾乎淩駕“立法院”變成“太上院”,對此他無法諒解,將透過黨政平台表達不滿與抗議。



尤美女呼籲“行政院”與“法務部”應盡速確定新版“個資法”的施行日期,對于舊“法”保障出現漏洞、新“法”逾2年未上路的情況,所衍生民衆個資外泄遭濫用等權益受損的情況應負起責任。



“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說,新“法”通過後外界質疑“法令”過苛、窒礙難行,“法務部”這段時間進行各界溝通、制訂細則等工作,“個資法”後續將分“小修”與“大修”兩階段修“法”,小修部分就是讓新“法”先上路,包括涉及個資的紙本、非紙本,計算機處理與非計算機處理等新制先上路。



他說,涉及“小修”的修正案已報“行政院”核定正在審查中,預計7月送“立法院”,施行日期須視“立法院”的修“法”進度而定;未涉及修“法”的部分規劃10月1日上路。



他指出,小修部分將放寬部分限制包括經個人書面同意可使用個資、基于公益目的、記者報道收集處理利用、醫療紀錄、現行信用卡的個資初次使用必須負告知責任等等。



陳明堂說,第2階段修“法”將全盤檢討,包括目前因特網雲端科技、醫療網、雲端、外部監察等因共識度不夠,將再邀請民間消費者團體等共同討論,希望1年內能夠提出修正草案凝聚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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