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婚紗公司-婚紗攝影公司應該如何繳納流轉稅
  婚紗攝影公司或照相館是繳納增中婚紗公司值稅,還是按照服務業繳納營業稅呢?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的單位和個人,爲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範圍的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屬于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稱非應稅勞務)。

  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爲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爲混合銷售行爲。除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産、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爲,視爲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爲,視爲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爲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行爲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稅行爲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爲營業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服務業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爲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第八條規定,其他服務業,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服務業務,如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謄寫、打字、镌刻、計算、測試、試驗、化驗、錄音、錄像、複印、曬圖、設計、制圖、測繪、勘探、打包、咨詢等。

  根據上述規定,婚紗攝影公司或照相館提供的照相勞務應按“服務業”計算繳納營業稅,如果還兼營銷售貨物等增值稅應稅行爲的,應當分別核算營業稅應稅行爲的營業額和增值稅應稅行爲的銷售額,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爲營業額和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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