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市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市促進商台北商業空間業 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目前全國首部促進和規範本區域商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對優化商業發 展環境、加強發展規劃布局、保障便民商業服務、優化商業結構、加大商業對外開放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促進本市商業健康發展提供台北舊屋翻新了法制保台北空間設計障。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說,《規定》要求,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市定位,調整優化商業結構,支持商業企業做優做強,創新商業經營模式,發展商 業新型業態,培育特色商業,促進商業與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規定》明確本市設立的商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商業發台北商空設計展和商業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商品流通台北商辦設計領域行政執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


  《規定》還要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優化行政審批程序,方便商業經營准入,簡化行政審批環節,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 全面向全市商業企業的公共服務信息平台,為商業經營者提供市場供需、政策咨詢、投資融資、對外合作、人員培訓、技術支持等信息服務。

高紹林說,為了明確全市商業空間布局,避免大型商業設施的重復建設、盲目建設、惡性競爭和資源浪費,保障市民享有基本的商業服務,《規定》突出了商業發展 規劃的引導作用。《規定》要求,市和區縣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本區域商業發展專項規劃,並向社會公布。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 編制全市商業布局規劃。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全市商業布局規劃確定本區域的實施規劃,並與控制性詳細規劃相互銜接。各類商業建設項目和居住區商業配套項 目的選址、規模和業態配置應當符合商業布局規室內設計公司劃的要求。

高紹林說,隨著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區商業設施建設和業態配套的需求不斷增長,保障民生成為《規定》的重點。《規定》明確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時,要將商業布局規劃中的相關指標要求納入標准中。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市場機制,采取參股控股、產權回購回租、公建配 套等形式,改造和新建農產品批發市場、標准化農貿市場(菜市場)、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務點等居民生活必備的商業設施。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和改造上述 設施,並給予相應補貼或其他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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