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台中臨時工式雇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高雄臨時工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雇員,與人力派遣,這兩類。聘用臨時工目的為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

  釋義:

  ①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

  ②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臨時工應當具備以台中人力派遣下四個基本條件:

  1、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

  2、遵紀守法,無犯罪前科;

  3、身份證、暫住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等有關證件齊備;

  4、具有適合本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有的技術工人要求持證上崗)。

  存在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雇,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對企業而言,雇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台中粗工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干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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