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是兩種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結構和法律關系主體責任設置大有不同。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勞動派遣等,即勞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單位條件的勞動者到用工單位工作。它將本為一體的雇傭、使用環節分離,形成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受派勞動者三方關系。高雄臨時工它的特點是勞務派遣用人單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單位“用工不招人”。

  勞務派遣一般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由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動者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於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動者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動者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因此鑒別勞務派遣關系的關鍵點在於:一是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之間存在勞務派遣協議;二是由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三是用工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管理。

  勞務外包,也稱業務外包、勞務外包等,它是用人單位整合其外部優秀的專業化資源,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種管理模式。高雄臨時工勞務外包一般由用工單位將其部分業務或工作發包給相關外包單位,由該外包單位自行安排勞動者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工作,形成用工單位、外包單位、勞動者三方關系。

  它們的之間主要區別是:

  1、法律適用不同。

  勞務派遣則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於社會法范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體現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比如用工單位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時方可向勞務派遣單位退回勞動者,不得隨意退回;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更多崇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

  2、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不同。

  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發包人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發包人的各種規章制度也並不適用於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否則就相當於一只腳邁入了勞務派遣的門檻。對勞動者管理權限的不同,高雄臨時工是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最核心的區別,要想做到“真外包”,發包人必須切斷對從事外包勞務勞動者的直接管理,發包人的要求、指令最好直接下達給承包人在外包勞務現場指派的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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